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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轨道交通11号线工程通过竣工验收


【信息时间:2023/6/3    阅读次数:【我要打印】【关闭】

苏州市轨道交通11号线工程通过竣工验收

2023年63日至6月5日,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了苏州市轨道交通11号线工程竣工验收会议。按照住建部〔2014〕42号文件有关规定,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组织成立了竣工验收委员会,主任由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陆学文担任,副主任由江苏省土木建筑学会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专业委员会名誉主任徐学军、主任张大春,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钱曙杰、副总经理蔡荣、安全总监庄群虎、专务刘农光、总工室主任王庆亮、安全质量处处长查红星、运营管理处处长韩建明,苏州轨道交通市域一号线有限公司董事长周礼,苏州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运营二分公司总经理矫甘宁,苏州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凌松涛等十二人担任;成员由验收专家及本项目的建设、运营、设计等单位代表共48人组成;验收委员会下设综合、土建装修、机电及系统四个专业验收组。

受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江苏省土木建筑学会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专业委员会和江苏科苑建设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为本次竣工验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昆山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对验收全过程进行了监督指导。

 

苏州市轨道交通11号线线路全长41.25公里,均为地下线,设站28座,西起苏州工业园区唯亭站,经过园区和昆山中心城区核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花桥国际商务区等地区,终点设于花桥站,与上海轨道交通11号线衔接。设朝阳路车辆段和花桥停车场各1处;设2座主变电所,新建白马泾路主变电所和昆嘉路主变电所。新建线网控制中心1座。

 

验收总结会会现场

竣工验收委员会先后组织召开了验收预备会、验收汇报会、专业组验收讨论交流会和验收总结会“四个会”,成立了综合、土建装修、机电及系统“四个专业验收组”,通过听取汇报、查勘现场、功能测试和查阅资料“四个手段”,共检查了19个车站、3个区间、2个场段、1个主变电所和1个控制中心,进行了152项功能测试,圆满完成了竣工验收任务。

6月5日下午,验收委员会组织召开了验收总结会,会上专家组副组长张大春代表验收委员会宣读了竣工验收意见;验收委员会一致同意苏州市轨道交通11号线工程通过竣工验收。昆山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吕晓峰宣读了竣工验收监督意见,肯定了本次竣工验收组织严密,程序合规,验收规范。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陆文学讲话表示感谢,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质安处副处长陆湛秋、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陈建忠参加了本次竣工验收活动并讲话。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质安处副处长陆湛秋讲话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陈建忠讲话

 

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陆文学讲话

 

验收委员会副主任、专家组组长、城轨专委会名誉主任徐学军明确验收注意事项

 

验收委员会副主任、专家组副组长、城轨专委会主任张大春宣读竣工验收意见

 

昆山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吕晓峰宣读竣工验收监督意见

 

验收预备会现场

 

验收汇报会现场

 

验收讨论交流会现场

 

专家组组长徐学军检查现场

 

专家组副组长张大春检查现场

 

综合验收组检查现场

 

土建装修验收组检查现场

 

机电验收组检查现场

 

系统验收组检查现场

 

兵希站站厅层

(郑业勇 /图)